用人单位以“到退休年龄”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赔偿 49名环卫工人喜领160多万元补偿金

南宁晚报 2020-08-15 05:0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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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

通讯员富强张菁

8月14日,江南区法院2号法庭里热闹非凡,聚集于此的南宁经开区49名原环卫工人,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笑容。当天,江南区法院为她们集中发放共计160多万元涉民生案件执行款。为了这一天,她们足足盼了两年多。接过主办法官递上的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她们挥动手中的小红旗激动地欢呼:“我们赢啦,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全部执行款。”扫码看详

49名环卫工人被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努力工作到55岁,然后退休安享晚年。”这是49名原环卫工人曾经许下的愿望。然而,两年多前,她们被南宁经开区一用人单位以“已经达到或超过了50周岁的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

今年56岁的黄阿姨从2005年1月1日起,就受聘在经开区环卫部门从事环卫工作。黄阿姨介绍说,2017年6月30日,聘用单位通知她下个月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已经达到或超过了50周岁的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但在2016年6月1日,她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想到刚过了一年多一点,单位就突然通知说下个月不用上班了”。

当时,和黄阿姨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她的48名工友。她们都已年过半百,在经开区干环卫工作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但现在她们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还不到15年,却被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追讨赔偿金

49名环卫工人决定抱团维权,并于2018年6月28日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而后,仲裁委只支持了她们诉求的第一项。49名环卫工人不服该裁决,分别向江南区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今年7月1日,江南区法院受理了原环卫站工人申请执行南宁经开区市政环卫管理站劳动争议一案:涉及49名原环卫工人总共16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款。经审理,法院支持49名原环卫工人的诉求。

执行款到位工人欢呼“我们赢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主办法官主动上门找被执行人,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及政策、法律宣讲,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在对待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决心与力度。最终,被执行人依照判决要求将全部执行款转到法院账户。

8月14日,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黄阿姨和工友们早早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下,她们依次办理了执行款发放手续。在活动现场,她们还自发带来了两面大红锦旗,以及20面小红旗。

“为了这一天,我们足足盼了两年多,(我们)要在(活动)现场挥动小红旗,欢声高呼‘我们赢了’。同时,感谢法院依法为民解难事,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工人代表韦阿姨高兴地说道。

随后,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该案的主办法官刘祖传,分别为49名原环卫工人发放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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