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中暑 算不算工伤

南国早报 2020-08-10 13:58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1职业性中暑,才构成工伤

黄女士问:我是一名清洁工,前阵子太热,工作期间身体不适,然后中暑,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可以得到补偿吗?

关黎律师解答: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你属于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在工作中中暑,在确诊为职业病的前提下,可享受工伤待遇。并不是只要在工作中中暑都构成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才构成工伤。

2交完购房款,原房主拒绝搬迁怎么办

黄先生问:我在南宁市购买一套二手房,5月20日与卖家、中介签购房合同,房款共140万元。135万元在6月已到原房主账户,5万元在中介,约定交房结清。6月10日拿到房产证,水电煤气已过户,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6月20日。但原房主至今拒绝腾房,原房主称他的父亲重病,现在还找不到其他地方住,因此,要求住到春节才能腾房,而且房子内现住着原房主的父母。中介也不理,我该怎么办?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黄先生已经获得了房产证,那么在黄先生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进行了过户的情况下,黄先生已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保障自己的物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协商不成,黄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腾退房屋,如对方仍不配合,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黄先生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不交房给黄先生造成的实际损失。

8月10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葛逸俊律师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公司业务、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联系电话:132177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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