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市场3年多,采取停水停电、锁门等手段催租 7人涉恶团伙受审最高被判刑16年

南宁晚报 2020-08-01 04: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通讯员韦肖依李韦苇)7月30日上午,良庆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六年不等,处罚金一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9.12万元。该涉恶案件涉及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孟某宇纠集被告人黄某杰、贺某荣、农某等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霸占大志汇市场长达3年多时间。2015年10月10日,陈某指使孟某宇等6人非法拘禁周某,逼迫周某将市场交由陈某经营管理,接管大志汇市场后让孟某宇担任主管,黄某杰、贺某荣、农某等人按照孟某宇的安排担任保安,对市场不愿意交租的商户采取停水停电、锁门、强制清场等手段催租。

陈某、孟某宇等人接管大志汇市场后并没有真正管理好市场,而是欺压商户,将市场租金收取后任意支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2017年陈某还冒用中闽公司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公章加盖于合同中,骗取市场内存放的一批钢材的仓储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7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孟某宇强迫他人转让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陈某、孟某宇、黄某杰强迫商户交租,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良庆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参与程度、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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