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这些新规影响“钱袋” 【新规快递】高温津贴发放 住房公积金上涨
杜燕飞
多地高温津贴已经发放、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高至10万元、北京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7月份一大波经济新规来袭,影响我们的“钱袋子”。
多地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份都以6月、7月起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
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上海: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吉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1.75元,下限为3422.35元。
昆明: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516元,较上年度增加3453元;下限:一类区1670元,二类区1500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596元,较上年增加2650元;下限: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168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
重庆:上限为22429元,较上年度增加198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800元,二类区1700元,均与上年度持
南宁:上限为21658元,较上年度增加1591元下限为1810元,增加130元
乌鲁木齐:上限为17852元,较上年度增加1253元;下限为16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目前已经有12个省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人社部今年4月份宣布,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实现“16连涨”。不过,目前只有上海发布了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其余省份尚未发布。
下半年开始,其余省份将陆续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山东、江西等地均明确是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增加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会迎来上涨。按照6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人社部、财政部牵头,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三地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央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自7月28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明确表示,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标准化票据的投资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约定享有权利。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和存托协议约定情形的,由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
中止审查程序后,在申请人及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人涉嫌违法违规、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审查程序可以暂缓,以避免相应不利状态对审查结果造成影响,保障相关人员正当权益;在有关规则存在进一步解释必要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呈现滞后性的案例中,也可为法律解释和研究预留时间,确保许可决定作出的科学性、审慎性。
此外,有必要对恢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以确保中止审查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正当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直播带货有新标准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全面涵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自7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取消证券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
2020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7月23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其中,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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