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就餐脚部受伤 舞蹈演员索赔万元

南国早报 2020-07-05 14:10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实习生邓丽莹

6月25日,舞蹈演员胡女士到南宁一家餐厅就餐,其间被服务员摔碎的玻璃碎片划伤右脚,以致无法参加演出,收入锐减。为此,她向涉事餐厅提出一万元赔偿,但遭到拒绝。7月3日,该餐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事发当晚,胡女士和朋友来到位于朝阳路百盛步行街广场的大山炭火烤肉自助餐厅就餐。其间,一名服务员拿着倒饮料的大玻璃杯在她附近摔倒,摔烂的玻璃杯碎片划伤了她的右脚脚跟,伤口流血不止。经医生诊断,胡女士的右脚脚跟裂伤约3厘米,深达肌层,缝合伤口后需静养14天再拆线观察。当时的治疗费380元由胡女士自行支付。

“我是一名舞蹈演员,最近有近10场演出,一场演出有300元收入,因为脚受伤没法跳舞,就等于失去了收入。”经过估算,胡女士希望餐厅赔偿这次受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一万元,可餐厅方只肯赔付3000元,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

7月3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涉事餐厅。餐厅负责人表示,事发当天,可能是服务员工作太累摔了跤。客人在该餐厅出事,他们肯定要赔偿,但胡女士索赔的金额太高,而且在与他们协商时情绪激动,协商难以继续。他希望走司法程序,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么赔。

对此,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表示,胡女士到餐厅就餐,便与餐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餐厅的服务员服务不当导致客人受伤,这种情形,餐厅要负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胡女士提出的索赔金额,覃律师认为,如果是一般职业,脚部划伤休息几天,可能也可以正常上班,不会影响到收入,餐厅方从普通职业大众化角度出发,提出赔偿3000元也无可厚非。但胡女士的职业是舞蹈演员,脚部受伤对其收入肯定会产生影响。至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有多少,只要胡女士能拿出证据,就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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