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说“不” 8月1日起市中心禁用,违规使用将被罚款5000元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南宁市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肉眼可见排放黑烟的挖掘机、叉车、吊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能在南宁城市中心使用,有效期5年。
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各类用途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在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施工、道路桥梁施工、交通物流等中自有、租用、借用的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禁用区划定范围为南宁绕城高速及以内区域,即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围合的区域。也就是说,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将不能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只能使用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至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相对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流动性大、底数不清、污染排放占比大、污染控制技术落后等问题,这些大型机械的“黑尾巴”屡“剪”不止,成为当前南宁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成为南宁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禁用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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