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细则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 严禁购买“粉丝”造假 不得强制要求关注

桂林晚报 2020-06-29 08:50 大字

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26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已印发实施。《实施细则》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同平台“一户多号”需整合

《实施细则》中提到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确属无力维护的应关停注销。

打造权威信息发布解读平台

现实中,因建设运维不规范、信息发布不严谨等原因,一些政务新媒体成了“僵尸号”,有的在回复咨询时还出现“雷人雷语”。《实施细则》明确,内容保障应结合新媒体属性特点,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

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准确、权威、及时。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南宁市政务新媒体应强化解读回应,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

政务新媒体还应畅通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交流栏目;对群众诉求应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对收集到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

不能强要求群众关注公众号

《实施细则》还提出,政务新媒体应开通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以及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民生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在个人隐私的保护方面,主办单位应建立用户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有损用户权益的内容;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同时,任何政务新媒体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关注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新媒体、下载使用自建的政务移动客户端或对本单位本系统发布的政务新媒体信息进行点赞、转发;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强行推广本单位开办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第三方采购的政务新媒体。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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