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阶段性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月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用可减半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3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月起,各统筹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企业参加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部分可减半征收。
这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于3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明确的政策。政策旨在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据此,自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各统筹地区可对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征期限最多不超过5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征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具体减征期限,由各统筹区根据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困难企业,还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政策,个人缴纳职工医保部分不得减半征收。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按8%减半征收。以一个有100名员工、人均缴费基数为5000元/月的企业为例,如果按8%的比例减半征收,每月可因政策节省2万元费用。这将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渡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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