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本报南宁讯2019年12月27日,南宁市中院对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贿案、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寿龄受贿案、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曾宪文受贿案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邹长新有期徒刑10年、梁寿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曾宪文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邹长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4年至2019年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梁寿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及拨付、经纪业务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4年至2017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1.4085万元;曾宪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经纪业务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16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80万元。上述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孙晓梅谢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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