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联合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监督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我区破产案件规范、高效审办,促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该意见分别对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依据、原则、具体情形和监督内容、调查核实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按照意见规定,对审判人员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检察院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在企业破产程序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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