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开业就接到拆除通知“创业市集”原是违法建筑
一些铺面门上写着“拆”字。 除署名外,本版图片均为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摄 创业市集入口。 限期搬离拆除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扫一扫,看更多图片
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
在南宁市树人路“学长学姐创业市集·大学生创业基地”,有约70个集装箱商铺,一些经营户与出租者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前段时间高新区贴出公告称,这些集装箱商铺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搬离并自行拆除。12月9日,有出租者称,目前并没有拆除,经营户可继续正常经营。如果以后确实被拆了,就按合同办事,该退款就退款。
1经营户:
商铺属于违建,被要求搬离
经营户左先生与出租方黄先生签订了一份集装箱商铺租赁合同,约定黄某将位于树人路尾的一个商铺租给左先生使用。租赁期限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除了租金外,左先生还交纳了4500元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以及用于保障诚信经营、食品安全。
另一名经营户说,多数人是和黄先生签的集装箱商铺租赁合同,也有人是和另外的出租者签的,比如韦女士是和朱先生签订的,合同明确朱先生将位于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文周转房东区地块(树人路尾大学生创业市集)的一个商铺租给韦女士,其他内容和左先生的合同差不多。韦女士将合同金额打进了朱先生的个人账户。
据介绍,11月21日,市集门口张贴着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发出的《限期搬离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该通知称,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树人路东侧建筑房屋项目,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建设人于11月27日下午6时前,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搬离完毕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进行强拆。
2现场:
有的铺面门上写着“拆”字
12月9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创业市集的入口处挂着牌匾——“学长学姐创业市集·大学生创业基地”,里面只有两三家铺面在营业。一些铺面卷帘门上写着“拆”字。市集管理处没有开门。经营户称,限期搬离通知书已经被人撕掉了。
据了解,该市集靠近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但该校区靠近市集的大门已经被两把锁锁住,上面还贴着“危险,禁止攀爬”的提示语。
“按照计划,我们是11月22日开业,但是在开业前一天,突然接到限期搬离拆除通知书。”有经营户说,由于担心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要求出租方退款,但对方则表示商铺并没有被拆除,要求经营户继续正常经营。
3说法:
如果被拆了,会按合同处理
12月9日下午,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公司将地方租给了他人,承租者在这块地上建了商铺,又将商铺租给了经营户,因此,公司和经营户并没有关系,经营户应该找出租者协商解决问题。另外,他们并没有接到场地上的建筑物需要拆除的通知,现在建筑物也没有被拆除。
出租者黄先生表示,这里大约有70个铺位,现在市场刚刚打开,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有的经营户可能因为这个原因不想继续做下去了。“这里是合法用地,是有土地使用证明的,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也都办理下来了,是没有问题的。”同时,黄先生还称,这里并不会被拆除,拆除的事并没有发生,经营户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如果以后确实被拆了,他会按照合同办事,该退款的就会退款。
南宁高新区“两违”办表示,树人路“学长学姐创业市集·大学生创业基地”系违法建筑,限期搬离拆除的通知系高新区管委会发出,此事还在走程序进行处理之中。
(读者某先生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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