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网售自制减肥药获刑

广西日报 2019-12-25 07:22 大字

张菁韦杰玮

如今,不少爱美人士会选择便利快捷网购途径购买各式各样的减肥药,这些减肥药常常号称效果明显,没有副作用。但实际上这些减肥药真假难辨,消费者还有可能买到添加了违禁成分的假冒药品,给身体带来危害。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两名男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今年39岁的男子邓某在大学念的是药学专业,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邓某供述,他从2009年开始在淘宝网开网店,发现减肥药在网上卖得很好,而减肥药起作用的成分是西布曲明。于是邓某便在自己制作的胶囊和片剂中加入西布曲明。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具有减脂作用的中枢神经抑制剂,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这种物质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是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而邓某并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这些胶囊及药片后,他通过代理商及网店、微信等渠道销售。梁某是邓某的小舅子,2017年6月起帮邓某打包药品和发货。

该案经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于近日进行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药品,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邓某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

【法官说法】

网店、微商售卖的减肥产品并不全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减肥药品或保健食品,一些唯利是图者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添加具有减脂作用的违禁药物再加以包装,售卖给想要瘦身的群体,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还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消费者应注意辨别,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保健品,若发现非法产品可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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