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买来未过户住了几月就被查封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石涵潇)曾先生刚搬进南宁新房才几个月,房子突然就被桂林七星法院的工作人员查封了。他查询才知道,原来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已被原房主抵押给银行。由于原房主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保全。随后,曾先生申请对该房屋查封的执行异议也被法院驳回了。
2019年新年伊始,广西南宁市的曾先生和妻子蒋女士住进了两人新买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小区的房子,并办了乔迁的喜宴。可是好景不长,几个月后曾先生得知自己才入住不久的房子竟然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原来,早在2017年9月曾先生就从房屋所有人冯某手中以14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房屋,还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且依约支付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60余万元。
那房子为什么被查封了呢?想到这曾先生气愤不已,同时也非常困惑。于是,曾先生便向七星法院申请解除对该房子的查封。
事实上,早在曾先生买下这个房子前,房子的所有人冯某就因贷款而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之后由于冯某未按期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使得房子被查封。虽然曾先生在法院查封之前就已经购买了该房屋,但是在法院查封前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子依然登记在卖家冯某名下。
通过七星法院法官的耐心解说,曾先生才了解到,该房产至今未过户到自己名下,虽然房屋已交付并入住,但从法律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冯某。曾先生购房至今所交的按揭款也算是在帮冯某交纳。就算曾先生是在善意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冯某已抵押的房产,也不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法官告诉曾先生,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条和第179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所以,七星法院对该房产的查封行为没有任何问题。
最终,曾先生申请对该房屋查封的执行异议也被七星法院驳回了。曾先生既花了钱,又没得到房,只能向冯某追偿自己的损失。但冯某却表明,他没有能力赔偿曾先生。
法官表示,其实在生活中,像这类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行为中藏着许多陷阱。如今浮动较大的房价,正不断刺激着老百姓购房的欲望。但一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买房时未了解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情况;买房后也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导致用自己的血汗钱为他人做“嫁衣”,到头来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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