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传销“老总”在邕受审 号称“自愿连锁经营” 其实是换汤不换药
庭审现场。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练泽仁)12月20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徐某舳、陈某艳等13名传销组织“老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上述13人分别来自云南、山东等地,年龄为29岁~49岁。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当庭指控,2012年起,这13人先后来到南宁市,参与以交钱申购份额的“自愿连锁经营”(也叫“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员的增加,他们很快晋升成为老总级别,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这13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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