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锅店摔倒受伤 店家应该负责赔偿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何女士问:今年10月份,南宁有一家火锅店在开张第一天搞活动。活动规定,只要扫描店里的二维码转发到六个微信群就可以免费享用套餐。开张那天,我与两个朋友去了这家店参与活动。在店里上卫生间时,我不慎滑倒,致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当天店里工作人员送我去医院并支付了当天的检查费。但是对于后面的费用,店家拒绝支付。请问,火锅店应该承担赔偿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就此案来说,虽然你参与的是店家的免费消费活动,但是店家仍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除非店家尽了安全提示义务和已经尽了安全防范措施。
12月16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新闻推荐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11月14日,韦女士到南宁市凤翔路及新竹路的萨瓦迪卡护肤造型店(下称萨瓦迪卡店)去消费,却发现店名已...
南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