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警召回制度扶正祛邪
微言有道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南宁市公安局召回管理人员培训班开班,首批13名被召回的民警参加培训。
召回制度,最初是指商家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从而收回产品,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的措施。
召回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挽救措施,为的是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事实证明,召回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既可以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又可以维护企业的信誉。因此,它的运用领域越来越广,并逐渐被推广到经济之外的地方。
去年12月,《南宁市公安局民警召回管理办法》出台。而在近日,该市首批13名“问题民警”被召回,通过参加培训班进行“产品挽救”,这对当事民警、广大辖区群众和当地公安队伍来说,都是有必要的,也是有益处的。
这13名民警的问题,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要么是不服从岗位安排、任务布置或拒绝执行上级命令;要么是工作不思进取、态度消极、遇事推诿,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要么是纪律作风散漫,经常迟到、早退、脱岗、溜岗或无故旷工;要么是个人私生活不检点,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要么是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一些警察却“拒绝执行上级命令”,不“召回”你“召回”谁?同时,人民警察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些警察竟“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不“修理”你“修理”谁?甚至,如果某个民警出现召回培训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警方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劝退或辞退。
由此不难想见,此次南宁市被培训的民警虽然只有13人,但却会起到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让“问题民警”有所触动,从而推动作风的转变,达到更加热爱工作、更加积极进取、更加注重形象、更加以民为本、更加追求实绩的效果。
恰恰就是在近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的《“昏庸懒散拖”干部组织调整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昏庸懒散拖”干部,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此前,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文件,大都侧重在强化正向激励,而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严管约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聚焦解决干部“下”的难点、痛点、堵点,充分发挥“下”的警醒、震慑、倒逼作用,很显然,这是一种广义上的“召回”。
不论是公安队伍也好,全区干部队伍也罢,都需要用制度来激浊扬清、扶正祛邪,不让少数存在问题的人引起“破窗效应”影响整支队伍的精气神。如此,“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才会更加枝繁叶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才会更加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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