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要分子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广西日报 2019-11-04 06:5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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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10月31日上午,南宁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来,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的方式,逐步建立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有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等,这些成员均听从杨某建的安排,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并有组织地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南宁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孙晓梅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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