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11月1日实施 管线入廊成强制性标准 从今往后 路面反复开挖可以休矣

南国今报 2019-11-02 15:43 大字

工作人员在南宁市佛子岭路综合管廊内检修。南宁城建管廊公司供图

今报记者郭燕群

管线敷设、扩容、更新、维修等造成道路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给市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1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即日起实施。为有效破解“马路拉链”难题,《条例》明确,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1管廊有偿使用

收费标准正在制定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能有效利用地下空间、多种管线集约化管理,但多年却未能大面积推广。究其原因,管廊造价高、收费难、投资风险大,是主要因素。为了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按照国家要求,管廊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因此,《条例》授权南宁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据悉,日前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还规定,在管廊运营单位不能通过收费补足运营维护成本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2管线强制入廊

老城改造应配套规划管廊

《条例》规定,已建成管廊的区域,新敷设的管线和到期更新、迁改(抢修除外)的既有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规划逐步入廊。也就是说,管线入廊是强制性标准,在建有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入廊的管线必须入廊。此外,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应配套规划管廊。

为确保强制入廊制度的实施,《条例》规定,管线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还规定,管廊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并开工建设后,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新建按照规划应当入廊的管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许可。但是,如果存在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无法入廊,管廊空间满负荷无法继续容纳无法入廊,管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未安排纳入等情形的,管线可以暂不入廊。

3管廊安全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综合管廊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燃气、给排水、电力等地下管线的安全性,是市民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条例》通过实行管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等规定,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

《条例》还规定了优先建设管廊的4种情形,包括:交通流量较大和管线密集的城市主干道;地下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的交叉处等。

此外,《条例》还鼓励管廊运营单位为管廊购买相关保险,鼓励入廊管线单位为入廊管线购买相关保险。

2013年

南宁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佛子岭路综合管廊开工建设,开启广西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的新时代。

2016年

南宁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2016~2018三年试点期间

南宁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共12亿元,2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

目前

南宁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主要分布在凤岭北火车东站片区、五象片区、三塘片区、江南片区等区域。

新闻链接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综合成本约为每公里1亿元,目前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PPP)为主要投资建设模式。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均按照使用年限100年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类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可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杜绝路面反复开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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