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4平方米摊位交付时仅2平方米 事发南宁一美食广场,开发商称合同面积包括公摊

南国今报 2019-10-24 15:4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有市民在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江南新食尚美食广场购买了摊位,合同约定摊位面积为约4平方米,交接时却发现仅2平方米多一点,“只能停放一辆电动车”。10月23日,开发商称,摊位面积包括公摊,他们和购买者系合作建房,购买者所交款项已用于建房,难以退款。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协调。

10月22日,记者在江南新食尚美食广场看到,这里的架空层、铺面被分割成摊位。其中一间铺面有十五六平方米,被分割成7个摊位。摊位里只装有自来水管,未见其他配套设施。

据了解,2017年6月,有购买者与广西渝桂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渝桂公司”)签订了摊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显示,摊位为农民住宅回建用地,交付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使用期限为交付之日起至2068年6月30日。其中一个建筑面积为2.95平方米的摊位,转让费为8万多元,返租一年后的总价为7.175万元,返租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

今年6月30日过后,购买者认为摊位面积严重缩水。“我花14万多元买了两个摊位,每个都是3.95平方米,但交付给我的摊位每个只有1.8平方米。”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

另有购买者称,他购买的摊位为4平方米,经测量,实际只有2.56平方米。

转让合同提到,如果摊位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在5%之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重新计算摊位总价,多退少补;误差超过5%的,购买者可退摊位。一些购买者据此要求开发商退款,但一直没有下文。

10月23日,渝桂公司相关负责人蓝先生称,他们是按照图纸进行建设的,如果业主认为面积有误差,可以请第三方进行检测,之后再按照合同处理。他还称,业主交的费用已用于建房,目前开发商没有资金退款。

蓝先生说,合同里写的面积已包括公摊。如果业主认为公摊较大,可以请有关单位测量确认,“美食广场有很多公共区域,肯定要有公摊,商业建筑的公摊达到50%是比较正常的”。

据他介绍,像这类格子摊面积小,单独一个很难用于经营,几个合在一起才适合经营。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事,辖区街道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已多次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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