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步伐 旧城改造要优先安排 公益设施建设用地

南宁晚报 2019-09-27 05:05 大字

■本报记者凌剑伊

管网设施破旧,污水管道堵塞,污水横流,水电网煤气光纤设施要么缺失要么老化严重。由于老旧小区建造时间较早,养老、抚幼、物业及文化娱乐、健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放等问题凸显,对加装电梯等设施的呼吁较为强烈。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生活品质。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优先安排用地用于公益事业

《实施办法》提出,旧城改造需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即市级统筹、城区主导原则;规划引领、科学实施原则;分类推进、市场运作原则等。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此外,还要遵循公益优先、利益共享原则。鼓励旧城区土地使用权人单独或通过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实施主体,充分实现利益共享。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对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公益设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对参与改造开发,履行公共性、公益性义务的,可给予适当政策奖励。

资金不到位或终止项目协议

《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旧城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改造范围、改造方式、实施程序、监管措施、退出机制、组织责任等。

《实施方案》提出,将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进行旧城区改造。政府引入社会资金模式的,对因熟化人资金不到位和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熟化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终止项目投资协议,没收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熟化地块出让后返还其前期投入资金本金,不计利息,不给予资金占用费。

签订协议2年内要熟化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政府引入社会资金改造应严格按照旧改单元规划的要求进行,对规模较大、征拆难度较高的宗地,可按“整宗公告、分期熟化,分期出让”原则,根据熟化情况分宗出让。熟化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规划指标、补偿安置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项目征收成本和土地出让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减免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为加快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2年内未按协议约定发生土地熟化的项目,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已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与熟化人协商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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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改造范围

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旧城区改造政策要求,对本市建成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如: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停工停产工矿用地、工业内部空闲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须完善,规划确定改造的老旧城区;等等。同时还有其他经自治区或南宁市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旧城区改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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