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管换装“门”业主自筹资金建新门 律师认为:物管此前的换门行为有侵犯业主权益之嫌

南国今报 2019-09-20 16:00 大字

业主自筹资金建起的新门。今报记者雷小琴 摄

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小琴实习生李绍权)9月19日下午,南宁市兴宁区瀚林美筑小区的业主们迎来欢庆一刻:该小区位于东沟岭正街一侧的西门经重装后焕然一新,业主们高兴地给西门挂上红彩布。

据知情人介绍,今年8月初,该小区物管公司以消防整改为名,计划换掉小区的东南西三道门,将原来开发商做的大铁门换成道闸门,并引入道闸门广告。在业主强烈反对下,最终只更换了南门和西门。

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西门原设计是人行门,无法进入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辆,不符合消防要求,南门也存在类似情况。“我们在不增加业主负担也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前提下,引进商业公司,由对方出钱安装道闸门、人行感应小门,并负责维护,道闸门的广告收益作为回报归对方所有。”

据了解,南门安装道闸门仅两天,便因业主反对,已恢复为原有铁门。西门安装道闸门后,也遭到反对,但原有铁门已无法使用。8月9日,在辖区派出所腰塘派出所的见证下,通过协商,物业建议业主采用自筹资金或者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方式更换西门,业主最终选择自筹资金进行更换。9月19日,西门装上了新购置的铁门,门上还悬挂了一块瀚林美筑西门的牌匾。

业主刘先生认为,之前物业更换道闸门的做法,未经业主许可让渡小区公共利益,让业主无法接受。小区大门被更改,业主不知情,也未见广告收益公示,这一现象并不鲜见。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青松分析,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大门,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再者,公共部分广告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该物管公司更换大门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也未对公共部分广告收入进行公示,有侵犯业主对共有部分建筑的所有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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