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建起纠纷能否到法院起诉

南国早报 2019-09-05 16:26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加建房屋起了纠纷

可否寻求法律支持

林先生问:2013年,我与李先生共同购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的一栋小楼,各占50%份额,该楼占地面积50多平方米,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150多平方米,共三层。购买时该栋房屋实有5层半(第六层建有一间小房)。去年李先生主张由他先出资把第六层建完,我同意了,并约定建设费用平摊,建成后出租收入平分。但是房屋建成之后,李先生说房屋全是他出钱出力搭建的,不再要我出钱,也不跟我平分租金收入。请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可否要求加建费用、房租收入均平分。

韦家朝律师解答:擅自加建房屋是违法的,随时有被政府部门强拆的风险。你们的纠纷最好协商处理,如果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加建部分的所有权,因为涉及的房屋实际为违法建筑,不是合法财产,法院不予分割,应当是不予以立案或驳回诉讼请求。但是法院有可能会对建筑物的使用权和因使用产生的利益(房租)进行分割。

已搬离原住宅

是否还需缴纳物业费

王先生问:我有一套房子在一个老旧小区里,小区即将拆迁,我已搬离了近一年时间,但其他大部分业主还在住着。物业服务公司要求我缴纳物业服务费,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

韦家朝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法规,业主的房子不论是否居住使用,都是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秩序维护等需要开支。

9月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新闻推荐

青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举行“健康杯”气排球比赛

为引导和鼓励青秀区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青秀区卫生健康系统医护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