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南宁出台住房租赁市场新政
9月2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14条工作举措。
根据方案:试点实施阶段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方案提出,推出租赁住房用地试点、竞自持招拍挂出让用地试点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试点。
同时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售商品住房转为租赁住房的,可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连续出租超过10年且终止租赁的,出售时可按照新建商品房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出售时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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