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交通肇事案有进展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嫌疑人被批捕

南国早报 2019-08-31 08:14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卢荻)8月21日晚9时许,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天籁汽车与一辆出租车追尾后,肇事者因害怕对方报警,在驾车逃跑过程中,连撞一辆黑色小车及多辆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导致两人身亡、多人受伤(本报8月22日7版、23日4版曾作报道)。8月30日,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36岁,男,南宁人,为广西区人才市场聘用人员。8月21日下午6时许,赵某某和同事在金湖南路和汇春路路口旁某饭店吃饭,他喝了约五六百毫升红酒。

当晚9时许吃饭结束后,赵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天籁汽车回家,途经桂春路、双拥路、民族大道、茶花园路、望园路、东葛路,沿东葛路往葛村路行驶,在东葛路机电学校前路口右转进入辅道后,追尾一辆出租车,双方协商私了未果。赵某某在明知该路段车流、人流量大,自己又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快速往东葛葛村路口前冲撞驶离,造成前方马路及人行道上两人死亡、10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毁损。

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鉴定,赵某某驾驶车辆时速为54公里(案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3.2毫克/100毫升。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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