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酒店水壶丢卫生巾”应严惩
前几天,一女住客在广西南宁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往房间的烧水壶里丢弃使用过的卫生巾。根据相关媒体报道,8月23日是该女住客和酒店双方约定的道歉日,但该女子并未出现在酒店道歉现场。酒店方面发布消息称,该女子给出的理由是“没准备好,不知道怎么写信”。(8月24日凤凰网)
大体回溯一下这个令人作呕的新闻事件:8月20日下午,南宁市南宁饭店的服务人员在清扫该酒店的402客房时,竟然在房间的烧水壶中发现了一片女性使用过的卫生巾。事后,经过警方调查,这是一位年仅23岁的黄姓女子在住店时丢进去的。经过沟通,该女子表示愿意书面道歉,并承诺于8月23日前往酒店上门道歉。为此,酒店方面与之达成和解协议。
23日,黄姓女子并没履约前往酒店道歉,该事件的后续到底如何发展,尚不得而知。无论如何,不管涉事女子的爽约,到底是因为“没准备好”,还是出于别的原因,都已经让她的诚信受到公众的质疑,整个事件明显正在超出酒店和个人之间的范畴。
事实上,在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一致谴责。而该事件之所以传播如此快速,反响如此之大,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实在恶心和诡异之外,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在现实生活中,故意滥用酒店提供的各种设施,甚至明知故犯地蓄意破坏酒店设施的行为,并不罕见。此次,黄姓女子往酒店的烧水壶里丢弃卫生巾的行为,固然属于极其另类的个案。但是,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一些住客使用酒店房间里的烧水壶煮内衣和袜子、把烧水壶当烟灰缸、用酒店的被子和浴巾擦皮鞋等行为时有发生。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在自己的家里做出这样有悖于常识的破坏性行为的。可是,这些不会发生在私人领域里的行为,却屡屡发生在一些酒店,细究起来,一方面是此类涉事者极端自私自利的心态使然。有些人总感觉酒店反正不是自己的家,自己付了钱,就要将各种权利发挥到极致,甚至不惜胡乱使用乃至于蓄意破坏。另一方面是这些人都忽视了“酒店、宾馆都是公共场所”这个重要的法律事实。
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的界定:酒店、旅店、招待所等都属于公共场所。而酒店的房间,作为酒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然也应该属于公共场所。既然酒店的房间是公共场所,那么,作为不固定的住客,就应该遵守起码的公德和规矩,绝对不能因为自己花钱购买了几天的使用权,而带有明显故意和恶意地使用酒店的各种设施。
正因为酒店房间里的设施并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人用品,而是带有一定的公共性,对于发生在广西南宁市的女住客往酒店烧水壶中丢弃卫生巾的这种恶劣行为,也就绝对不应该听之任之,或者仅仅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道歉”,就一切OK,万事大吉。
具体而言,酒店行业应该借鉴民航等行业的做法,尽快建立起“黑名单制度”,整个行业一致行动,拒绝接待黄姓女子这样有“前科”的住客。同时,作为公安机关来说,更不能无所作为,而是应该依照现有的治安管理法规,对类似行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只有抓住个别有影响的典型,予以严惩,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概率。
本报评论员
周英杰
新闻推荐
文人喜欢卖弄斯文,“厕所”这么不雅的称呼,由于天天挂在嘴边,避之不及,就改称“伦敦”或“香港”——前者意为众人轮流蹲...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