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传销大案宣判 58名“老总”领刑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处罚20万至300万元不等
4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庭受审(兴宁区法院供图)
网络层级超过3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新型网络传销扫二维码拉人头涉案超亿元……近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2起重大传销案进行宣判,58名“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20万至300万元。
案件1:传销网络层级超过3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
自2013年起,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该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至案发时均在组织中发展成为“老总”级别,并在传销体系中起到管理、协调作用。该组织团伙从2013年至今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参与人数超千人。
兴宁区法院认为,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郑某臣等4人伞下“老总”人数超过10人以上,人员达到120人,情节严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至25万元不等的刑罚,对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件2:新型网络传销扫二维码拉人头涉案超亿元
除了重拳打击传统的拉人头传销犯罪,更为隐蔽的网络传销犯罪也难逃法网。
广西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赵某伟。公司于同年11月21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广西某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道集团),赵某伟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某征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平。
某道集团成立后,赵某伟通过网络公司搭建了“中国·某道”网络平台,设置“会员注册充值投资100至10000元,按双倍计入投资额”“每天从剩余投资额的2%分红至股金账户,分红股金可提现也可以复投”以及“通过发展下线获得下线投资的奖励,一代奖励8%,二代奖励10%,奖励自动复投”的奖励。
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参加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要加入该组织,首先要扫描老会员的二维码。
赵某伟、梁某、李某平、赖某红、李某仙、丁某等18名被告人积极宣传和推广该网络平台,积极实施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等传销活动。
经鉴定,“中国·某道”网站共有166213个会员,包括普通会员165407个、乡代理563个、县代理154个、市代理46个、区域经理22个、省代理13个、市场总监8个。由推荐关系网构成的会员网络共有56层。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某道集团、华某征信公司收取入会会员39417人,有179804人次转入资金共296457300元。不到半年时间,就骗取过亿元资金。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其中,该传销组织核心人物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在防范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纯资本运作”的传统传销模式外,更要对新型的网络传销模式有所警醒。网络传销组织披上了合法注册公司的外衣,借助了“二维码”和“支付宝”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信息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伪装。
但凡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均触犯法律红线,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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