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人不顾有关部门警告售卖违建房53套 兴宁区一“小产权房”被实施整体拆除
违建小产权房拆除现场 本报通讯员张建伟 摄
本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 赵静辉 张建伟)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小产权房”出售。有关部门两次进行破坏性拆除后,违法建设人仍不顾警告,继续卖房,还谎称可以办房产证。昨日,兴宁区组织辖区各整治“两违”成员单位,对位于昆仑大道五塘段这栋违法建筑实施整体拆除。
“这些年家里攒了点钱想买套房子,这个房子便宜,老板说可以帮我们办房产证,所以我就买下来了。”这名五塘镇购房者口中的这个“小产权房”实际上属于违法建设,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却已经卖出53套。
据悉,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昆仑大道五塘段28公里处建设了一栋占地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的楼房。开发商将整栋建筑设计为80套住房并出售。但该楼盘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行为。
2016年6月21日、2018年8月2日,兴宁区整治“两违”办两次协调组织执法部门,对该违法建筑进行破坏性拆除以示警戒。可是违法建设人并未认知自身的违法建设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宣传售房信息,出售房屋,继续鼓励购房人装修入住,并谎称可以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南宁市委、市政府整治“小产权房”的工作要求,经兴宁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于8月22日再次组织辖区各整治“两违”成员单位依法对该栋违法建筑实施整体拆除。当日,该处违法建筑楼梯间在轰鸣声中被彻底损毁。预计拆除整栋违法建筑需要6日。
据介绍,“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且其房价较低,让一些急需购房者心动不已。但其得不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购买这类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及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能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从而达到经营者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购买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除此之外,当房屋面临拆迁时难以根据政策予以补偿,且房屋建筑品质没保证。
下一步,兴宁区整治“两违”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摸底排查辖区范围内涉及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坚决遏制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维护辖区土地、房产市场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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