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再出新政:“商转公”期限放宽

南国城报 2019-08-22 13:00 大字

聚焦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三份通知,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多利好惠民政策。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制,住房加装电梯公摊部分可支取公积金。

获不动产权证即可申请商转公

8月16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延长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间。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条款取消了原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制。

在购房者较为关注的商转公贷的额度方面,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商转公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文件指出,该新政从2019年8月19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今年,南宁市老旧小区掀起了“加装”热潮。8月1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其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通知还指出,购买电梯及加装电梯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发生施工费用之日起两年内,职工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分期付款的可分次提取,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通知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假离婚骗公积金有了紧箍咒

为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8月17日下发《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前一年内(12个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后(12个月)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将有效打击了同一购房人频繁离婚、结婚或同一套房产频繁买卖交易,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的名义骗提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通知自2019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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