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建局拟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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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宁市住建局起草了新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新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同时对进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明确区分,分为监管资金和非监管资金。而2016年3月出台实施的原办法,开发商申报预售资金总额35%确定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比例调整为15%,还增加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监管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确定监管比例以及拨付比例。
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资金使用节点调整为4个,分别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结构封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取得现售备案,相应的各资金使用节点拨付比例调整为50%、80%、95%和1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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