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2万 快件损坏为何只赔250元?

白银晚报 2019-07-29 09:17 大字

价值98万元的商品,买了快递货值2万元的保价服务,收到货品后发现商品损坏,维修需要花1万多元,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250元。

而北京青年报记者探访发现,默认消费者同意其条款、快递公司客服无法说清具体赔偿标准、拒绝承揽高价商品等问题几乎是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快件损失不按保费赔并非个例

多家公司不承揽高价品

北京的钟先生通过顺丰邮寄了一台价值98万元的医疗设备到南宁。他特意选择了2万元的保价,保价费100元。签收的时发现包装破损,外壳变形,如果修复,需要1万多元。钟先生本以为2万元的保价额度完全可以支付维修费用,钟先生提供了设备的发票以及维修的单据后,顺丰方面表示,可以赔,但只能赔250元。

钟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南京市的姜女士此前通过顺丰快递将价值62.2万元的货物从内蒙古邮寄到南京,选择了20100元的保价,结果发生了意外损坏,维修价格是1.2万元,而顺丰的回复是赔偿389元。

记者注意到,快递公司保价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快件的保价额或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一到三收取。如保价2万元的快件,快递公司收费20元到60元。但是也有执行阶梯定价,保价额或声明价值越高,收取保价费比例越大。如钟先生快件2万元的保价额,收取了100元保价费。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顺丰客服电话。但其客服代表与当班主管对其“保价赔偿”均未做出明确解释。其当班主管更是称保价赔偿一事由专门人士负责解释,他们并不清楚。

此外,还有不少用户表示自己是“被同意”了赔偿条款。北青报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余名频繁使用快递邮寄物品的市民,其中包括部分淘宝店主。他们均表示知道“保价”服务,其中超过50%的被访者表示使用过这一服务。但对于赔偿条款,他们却从没有了解过,“难道不是全赔吗?”多数被访者在听过上述案例后表示吃惊。

同时,记者咨询多家快递公司客服发现,对于快递保价最终的操作和解释均在终端网点处,具体需要用户与网点协商。而当记者拨打中通、申通、韵达等部分快递网点电话时,当得知被快递物品是电脑、贵金属首饰或是艺术品后,快递人员表示这类商品不能收寄。“您如果一定要寄,我们不能承担过程中损坏的损失。”中通的一位快递员表示。

条款中“比例”两字

使保价赔偿额度大幅缩水

虽然花了额外的费用进行保价,但是一旦需要赔偿,却不按保价的额度来。难道这与未保价快件丢失只能赔偿N倍运费一样,都是快递行业的潜规则吗?

北青报记者发现,并非所有快递公司都是如此。北青报记者查询了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和EMS等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对于保价快件的赔偿方式,各家均有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大多数公司执行的是“如快件丢失、损坏、短少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少数公司在此基础上会额外退还保价费。

按照上述快递公司的条款表述,保价快件出现损坏的,按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保价1万元的电脑,运到时屏幕损坏,维修需要2000元,那么有上述条款的快递公司将赔付2000元。这比较符合普通大众对“保价”的理解。

那么为何顺丰却没有这样做呢?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顺丰的条款中,涉及保价快件赔偿的表述为:“破损、短少时顺丰将按照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比例向您赔偿,托寄物灭失时最高不超过您托寄时保价的声明价值。”

而此前,顺丰速递专员曾回复媒体称,“保价”赔付有“足额”和“不足额”两种规则。“比如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假如物品价值10万元,您保了10万元,后期损坏维修费用是1万元,咱们这边正常情况下1万元能全额赔付给您。如果这个物品价值10万元,您保了1万元,这种属于‘没有足额投保’,后期维修费用也是1万元,那就会产生一个赔付比例,这个比例是由您保障的金额除以物品实际价值,再乘以您的实际损失”。

按照顺丰的计算公式,赔偿额=(保价额/实际价格)×维修费用。以施先生的电脑为例,1万元的电脑,保价4000元,维修费2200元。施先生可以获得2200×0.4,也就是800余元的赔偿。而钟先生98万元的医疗器械,保价2万元,也就是比例系数为2%。1万多元的维修费用乘以这个比例系数,最终得出的额度就是200多元。

按比例赔付是否合理、合法?

虽然快递公司的条款是这样的,但是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合法呢?北青报记者查询了多个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发现针对“快递保价”有明确规定的主要有《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其中,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北青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青海西宁的达哇桑周通过西宁申通快递了1公斤的冬虫夏草,价值30万,并保价5000元,结果包裹丢失,达哇桑周向西宁申通追索30万货款。案件经过了三次审理,终审判决,西宁申通按市场价赔付达哇桑周24万。此案的判决依据就是《邮政法》和《合同法》,可见在出现纠纷时,《邮政法》并非唯一评判标准。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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