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外地牌超标电驴 谎称在南宁能上路 南宁有电动车专营店忽悠消费者买车,有人因此中招
在南宁一家电动车专营店内,立着“带牌销售”的提示牌,这些电动车多为桂林牌照。 这些外地牌照超标电动车无法过户,只能签一份转让协议。
今报记者巫碧燕实习生方云菲文/图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动车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否则不能上牌。近日,有读者反映,有商家钻新规过渡期的空子,在南宁大量销售外地车牌的旧国标(超标)电动车,谎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单车进入市区”,忽悠消费者购买。
后悔:买外地牌电动车,在南宁不能上路
2019年7月中旬,市民高先生在南宁安吉大道西一里的绿能电动车专营店选购电动车。店主极力推荐已经上了桂林牌照的电动车,声称这些车的电池都是60V以上,动力强,只要购买手续齐全,就能在南宁行驶,还不用考摩托车牌照,“现在有很多贵港、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地的外地牌电动车进入南宁,我们店桂林牌的电动车每天能卖十几辆。”
高先生听信了店主的话,以380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电压为72V的电动车。当天,店主就出具了“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表”“电动车自行车行驶证(桂林)”、增值发票、收据。高先生说,以上就是店主说的“齐全的手续”。但由于电动车不能过户,店主又和他签了一份“转让协议”。
事后,高先生查询到,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7月25日,媒体报道了外地牌照电动车在南宁市区行驶时被交警查处的新闻。高先生说:“骑着这辆车上路,总感觉心虚。我想退货,但‘转让协议’约定不能退。”
走访:店员忽悠消费者购买外地牌电动车
7月26日,记者来到高先生消费的电动车专营店,看到店内立着几块“带牌销售”的牌子,提示店内所售的大部分电动车为桂林牌照超标(标准电压超过48V)车。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明秀西路也有一家类似的电动车专卖店,店内售有南宁牌、桂林牌的超标电动车,南宁牌照电动车是以个人名义上牌的,价格为4900元至5500元,均是杂牌车,其中一辆是玉林生产的,购置于2019年2月,价格为1100元;桂林牌照电动车则是以公司名义上牌的,是国内较为知名的品牌。
据了解,这两家专营店都是在新国标实施之前购进超标车,并赶在6月14日前的过渡期在各地上牌,之后在南宁加价销售。这两家专营店店员的说辞如出一辙,谎称“南宁市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入市区”。
对此,行内人士是怎么看的呢?中华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店员表示,在南宁,外地牌电动车可以卖,但不能用,卖家说能用,那是忽悠消费者的。“一旦被发现,会被交警查扣和罚款,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所以,还是购买新国标裸车放心。”
中华路另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店员则提醒,有些南宁牌的超标车售价是进货价数倍,但多为杂牌,质量缺乏保证,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提防。
焦点: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高先生表示,他和商家签订的“转让协议”规定,电动车不得退还,且商家不再为电单车承担任何责任。“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表示,协议给双方权责的判定,带来一定的障碍,但协议也不是万能的,都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认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而商家经营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声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入市区”的商家,显然有意隐瞒事实,涉嫌欺诈。所以,消费者依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证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赵明堂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应查询有关政策,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贪图所谓“开得更快”的超标电单车。否则,事后维权,麻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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