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传案件集中审判庭首次搬进小区 江南区法院公开宣判3件传销犯罪案件,28名传销头目领刑

南宁晚报 2019-07-27 06:58 大字

昨日上午,南宁市凤江路云星钱隆江南小区人人乐超市广场上人头攒动,江南区法院将一个刑事审判庭搬到了这里,对该院近期审结的3件传销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钟某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8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在公共场所举行如此大规模地对涉传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在全区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80后”传销老总下线超过120人

“把各被告人带上来……”当天上午10时,随着各被告被法警逐一带上宣判现场,现场响起一阵掌声。第一个被带上宣判现场的“传销老总”钟某,在当日宣判的被告中,不少人与他有着密切关系。

江南区法院查明,2014年以来,25名被告人先后加入以钟某为核心的名为“商务商会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组织,通过鼓吹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考察投资该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要求参加者交纳50800元申购21份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传销组织人员进行管理。

钟某作为本案传销体系顶端的老总级别的传销头目,根据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计算规则,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120人,其行为已属于情节严重,应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

28名传销头目最高领刑8年

在另外一件传销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旺等3人在2015年左右,来到江南区沙井大道某小区加入名为“消费投资”的传销组织,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达到老总级别。

2017年初左右,刘某旺又成为该传销组织负责人,全面管理伞下成员,负责收取申购款、计算和发放工资提成。其伞下传销人员中有10人已达到老总级别,陈某宏伞下传销人员中有4人已达到老总级别。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江南区法院依法判决钟某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8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全区首次在公共场所审判涉传案件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举行如此大规模地对涉传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在全区法院系统尚属首次。“今天选择在居民聚集的公共场所举行集中宣判,就是想扩大打击传销犯罪的群众基础,给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什么是传销犯罪,还有国家和政府对传销犯罪打击的坚定决心。”当天负责宣判的江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韦杰玮介绍说。

这场宣判,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围观。市民李先生表示:“通过这个宣判,我们看到对传销犯罪分子的处罚是很重的,警示大家要做守法公民,拒绝参与传销。”

江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家宝表示,举行此次集中宣判和宣传活动,使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在社区上下营造了打击传销、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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