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408元
本报讯(记者陈梦君)7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通知,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每月最高不超2408元,最低不低于84元。
按相关规定,目前,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行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此,区直中心最终确定: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408元,合计4816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16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除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外,在南宁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及港澳台同胞,也可前往区直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在区直中心开户缴存的自愿缴存人员有694人,这类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2%。此次,区直中心对这部分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项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同样为20067元,下限为168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408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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