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 共同受贿972万元 南宁良庆区原区长谷明佳一审获刑13年

南国早报 2019-07-23 15:57 大字

庭审现场 兴宁区法院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黄俏莉

串通投标、受贿972万余元……7月22日,南宁市良庆区原区长谷明佳涉嫌串通投标罪及受贿罪一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谷明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共同犯罪的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也分获刑罚,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翼洁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1原区长“入股”保洁公司

2013年年初,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决定将辖区道路划分为6个标段,通过招投标方式,实行2014~2016年良庆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劳务外包。

时任良庆区区长的谷明佳与余坤元、范祖平商议后,决定合作此项目。范祖平征得星河公司股东肖某晔、宁某春同意后,形成了余坤元以其哥余某云名义与星河公司合作,双方各占股50%的合作合意。谷明佳又与余坤元达成合意,谷明佳以其弟谷某权的名义入股,双方再各占股25%。

为了使星河公司和绿翼洁公司顺利中标,谷明佳经人介绍认识了擅长制作标书的杨丽娟,又将杨丽娟介绍给余坤元和范祖平,由杨丽娟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设置有利于星河公司和绿翼洁公司的条件。

2013年12月6日,谷明佳将招标文件复印给余坤元,由余坤元交给范祖平,方便范祖平提前掌握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为了提高星河公司和绿翼洁公司的中标率,谷明佳按照余坤元的授意,利用职权书面修改了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并要求以此标准执行。

2014年初,经招投标程序后,星河公司和绿翼洁公司顺利中标。2014年7月至2016年,按照入股比例,谷明佳和余坤元分别获得项目分红337万余元。应杨丽娟事先要求,范祖平送给杨丽娟12万元。

2与保洁公司再续“前缘”

2015年年底,良庆区政府启动2016~2018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工作。根据谷明佳提议,良庆区政府决定将良庆区道路清扫项目合并为一个标段对外招标。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经商议后,决定继续合作,谷明佳等继续入股。

招标工作开始后,谷明佳利用职权获知了城建公司为本次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后,介绍曾在城建公司负责招投标工作的董某峰给余坤元认识,并嘱咐董某峰关照余坤元。

为了提高星河公司的中标率,董某峰按照范祖平提供的星河公司的材料修改了城建公司起草的招标文件,同时还帮助星河公司修改了投标文件。2016年3月17日,经过董某峰的运作后,星河公司中标了良庆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项目中标后,董某峰获得“好处费”30万元。谷明佳和余坤元分别获得项目分红198万余元和99万余元。

3共同受贿972万余元,数罪并罚获刑

据查,2013年5月,谷明佳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妹谷某从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老板熊某安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2.6万余元的价格,在良庆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法院认为,谷明佳、余坤元利用谷明佳的职务便利,为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97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谷明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谷明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法院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余坤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范祖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杨丽娟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对谷明佳、余坤元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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