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达2018年度财政收支管理奖励资金 南宁获奖1.1亿元

南国早报 2019-07-19 16:11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艺实习生罗凤琴)7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各市县努力增收节支,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下达了2018年度财政收支管理奖励资金8.25亿元。这些资金将分给10个设区市,其中南宁获得1.1亿元奖励。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部门在2019年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重点考虑各设区市财政的收支组织、支出进度、债务管理、“三保”支出保障、对所辖县区财政运行的监督管理服务等因素,安排专项奖励激励补助。近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下达了上述奖励资金,其中南宁市1.1亿元、柳州市2.1亿元、梧州市1亿元、北海市1亿元、钦州市0.25亿元、贵港市1.5亿元、玉林市0.05亿元、百色市0.15亿元、河池市0.5亿元、崇左市0.6亿元。

按规定,财政收支管理奖励资金由相关设区市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市本级和所辖区(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要牢牢兜住保工资底线。在确保所辖区(市、县)不发生欠发工资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财源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南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宁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