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生乱用药 男子在医院行凶致三人伤 经鉴定,该男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在此案中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南国早报 2019-07-19 16:15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男子周某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行凶,造成医院三名员工受伤,其中一名女医生达重伤二级(本报2018年2月14日第10版曾作报道)。7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周某,现年30岁,南宁人,本科文化,无业人员。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怀疑其父亲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医生通过乱开药的方式使其父亲患上尿毒症、肺结核、丙肝等疾病,并导致周某与其母亲被传染,遂产生报复心理。2018年2月13日16时许,周某从家中携带器械来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医院内,周某先后使用锤子将该医院财务人员覃某的头部打伤,导致其右顶骨凹陷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将女医生黄某的头部打伤,导致其颅骨开放性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同时,周某还将医院一名保安的左肘部打伤,导致其左尺骨鹰嘴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周某被医院安保人员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周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此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悔罪认罪。同时,公诉人还给周某上了一堂教育课,当有怀疑时,要及时和医生沟通,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去解决问题。

已被鉴定为七级残疾的黄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周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41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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