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装修好 新房成了“水帘洞” 业主认为与楼上群租房有关,出租房屋的中介答应赔偿

南国早报 2019-07-16 16:11 大字

邓女士家楼上的房间被改造成群租房出租。 邓女士家里出现渗漏时的情景。

南国早报实习生郑宏民记者程浩楠文/图

南宁市良堤路万达茂御江国际小区,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被分隔成多个房间出租,几次出现向楼下渗水的情况。目前,小区物管、装修公司、中介与楼下住户已就此事展开协商。对此,城管部门表示,如果群租房在改建过程中变动了原本住房的功能设计,将没有防水功能的区域改造为卫生间,则属于违建。

楼下业主

今年已渗水四次

邓女士是该小区18楼的业主,她说,今年2月起,楼上先后发生四次渗水,分别是主卫、大厅、阳台和书房,“新买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好,楼上就漏了这么多次水。我认为,这种问题主要是楼上改建群租房造成的”。

邓女士说,这一问题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包括更换装修材料及人工费用等。

7月12日下午,记者在这栋楼19楼看到,邓女士家楼上是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原本的四房两卫一厅被分隔成五房两卫。一名租户告诉记者,其中三个单间内还设有独立卫浴。

据了解,这套房的房业主长期在外地居住,他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后,中介进行了转租。记者跟随邓女士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希望通过物管向该业主了解情况,但未能拨通他的电话。

中介人员

房屋改造不违规

7月13日上午,该小区物管、装修公司、中介与邓女士一家,就渗水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邓女士认为,楼上渗水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问题的根源是群租房改造,她要求中介赔偿。中介人员称,群租房改造并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只是增加了几处隔墙,将原来的卫生间区域进行分隔供租户使用,“并不存在违规情况,漏水问题只是地面装修不好”。

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执法人员已处理过多起类似纠纷,如果群租房在改建过程中变动了原本住房的功能设计,将没有防水功能的区域改造为卫生间,就属于违建,当事业主可报告给相关部门处理。

一个疑问

今后再漏水咋办

“如果以后再漏水怎么办?”邓女士说,她一家都不是本地人,即使房子装修好也不可能长住,如果再次出现渗漏,很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导致家具受潮损坏。她希望与中介签订协议,确保今后出现问题时对方能给予赔偿。

中介方面表示,针对之前发生的渗水问题,他们已对楼上相应区域重新作防水处理,且愿意赔偿邓女士因漏水造成的损失,但邓女士提出的签协议要求他们不能接受。

7月15日晚,记者联系邓女士及中介人员了解事情进展时,中介人员表示尚未收到邓女士要求赔偿的清单,所以暂未进行赔偿;邓女士称,她要等女儿来南宁后一起商议,才能列出清单。

(读者某女士稿酬100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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