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法庭首推“非套路贷”保证书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蒋环宇)7月11日,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首次推出“非套路贷”案件保证书。当日上午,该法庭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要求原告莫某及其代理人潘某、戴某自愿签署“非套路贷”案件保证书。保证书的大致内容为:保证案件为非套路贷案件,向法庭作的陈述、提交的证据保证客观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年随着民间金融,特别是网络金融平台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从过去的亲朋好友间互相帮助转变为民间资金富余人士放贷收息的经营行为,形成了专业的“放贷人”群体。职业放贷虽并未被现行法律明文禁止,但因经营性借贷行为缺乏金融监管,逐渐衍生各类披着民间借贷合法外衣,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公证等合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非法目的。
吴圩法庭此次首推“非套路贷”案件保证书,通过让当事人本人及其代理人签署保证书,由当事人本人保证其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为非套路贷案件,并告知其如有虚假的法律后果,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由代理人保证其代理的案件为非套路贷案件,督促其积极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有利于及早发现案件涉套路贷的线索,起到预防作用。今后,该法庭还将在所有涉民间借贷案件全面推广“非套路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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