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 优化办理流程更便民

南宁日报 2019-07-05 06:25 大字

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进一步适应南宁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差异。

放宽准入门槛城乡制度一体

《办法》将原来的城市低保办法和农村低保办法合二为一,统一申请条件、统一操作程序,缩小城乡差异,促进公平公正。

放宽特殊群体的准入条件。因老致贫、因残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四类特殊困难家庭,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多项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范围,如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政府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给予的住房修复或重建的临时性救助金等13项收入。

多项生活必需品不作为纳入低保的“一票否决”事项,如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脑、摩托车等。

优化办理流程取消部分证明

进一步规范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不再承担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布、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办法》同时明确,全面推行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优化低保申请流程。由于当前普遍存在人户长期分离的情况,低保申请对象往往因婚姻、年老、患重病或残疾等情况不便回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允许持有南宁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人均月(年)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优化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办法》提出,对有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及2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接受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上其中一种情形的家庭,在扣除刚性支出后计算家庭收入。在不予认定为低保家庭的情况中,《办法》增加了对低保家庭每月电费开支的限制;增加了货币财产认定、放弃法定应得的财产及收入的情形,细化了车辆、房产、自主择校、出国留学、就业、违法犯罪屡教不改、有经营性活动的情形。

取消一批低保申请所需证明。《办法》取消了失业证明、在校证明、工资性收入证明等一批证明,简化申请程序。

细化了低保动态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办法》对在享低保对象续保以及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并将核查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具体流程和时限进行续保、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

突出信用建设推行互联网服务

《办法》将低保工作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对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明确了处置办法。

同时,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把“互联网+民政服务”融入具体工作流程,推行低保网上办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打通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申请社会救助24小时不打烊,“足不出户”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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