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病”了 “退”未必是最好选择 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并非是“全额退换”

南国早报 2019-07-04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莫国献)在新车遭遇故障、符合退换标准时,想必多数消费者希望退车,然而近日一名车主在能选择退车的情况下没有退车,要求车商修车,这是为何?

车友王先生于2017年11月购买了一辆自主品牌的SUV,该新车裸车价为11.3万元,提供整车三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服务。去年11月起,该车的变速箱出现无法挂挡的问题,维修后该问题于今年3月再次出现。于是,王先生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所投诉,要求车商换车或退车。

在机动车所的调解下,车商愿意为王先生退车或换车,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王先生应为车辆的折损部分埋单。由于王先生的车辆已经行驶了7.8万公里,根据相关公式计算,他如果选择退换车,需要向车商支付7万多元的补偿,也就是说,厂家只能退还王先生三四万元。但如果他选择维修车辆,车商则按照规定,免费为他更换变速箱,该变速箱价值约两万元。最后,王先生选择让车商免费修车。

对此,机动车所副所长姚女士提醒,在车辆遭遇故障时,许多消费者认为退换车辆是最好的处理办法,还认为退换车就是“全额退换”,其实不然。“汽车三包”第二十五条明确,按照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参照这一公式,如果消费者的行驶里程比较长,需要支付给车商的合理赔偿就比较高,这时退车未必是最好选择;反之,如果行驶里程少,退车对消费者而言性价比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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