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院宣判4起涉恶案件 18名涉恶团伙成员获刑

南国早报 2019-06-26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蒋文跃通讯员孙晓梅)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称霸一方……2019年6月25日,南宁市4家基层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罗某章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2013年8月间,广西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谭某云借款1000万元和440万元,蒋某勇是担保人。2016年4月11日,谭某云为向蒋某勇追索债务,经罗某章介绍而与刘某华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谭某云委托刘某华向蒋某勇收款660万元。之后谭某云又与罗某章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谭某云委托罗某章向蒋某勇收款1000万元,谭某云只要其中的500万元,其余归罗某章所有。

罗某章经谋划,组织了以其为固定纠集者,谢某、黄某升多次参与,庞某泳、李某积极参与,谭某云参与的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有组织的滋扰、在公共场所聚众哄闹造势等手段恐吓被害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青秀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章等6名被告二至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

高某霞等4人恶势力欺行霸市,曾扰乱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市场的经营。2018年8月至10月,高某霞等人到南宁市一市场内,要求市场内售卖东北鲶鱼的商家购买由戴某勇提供的货源。在遭到多家拒绝后,高某霞等人组织人员滋扰、恐吓、打砸商家,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闹事等手段强迫交易。他们还向市场管理人员卓某行贿,让卓某对卖鱼商家施加压力,以垄断市场鲶鱼交易行业。高某霞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恶势力团伙。西乡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高某霞等4人三年半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宁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今年6月25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30件221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61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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