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关怀呵护未成年人 来自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报道

广西日报 2019-06-19 07:36 大字

本报记者乔晓莹通讯员黄昕如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初步阶段,在自我保护、辨别是非、社会经验等方面有待提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呵护。

近年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坚持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完善现有涉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关怀,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新模式。

明晰举证责任

破解抚养费纠纷难题

8岁的朵朵(化名)和花花(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3年前父母协商离婚,姐妹俩由母亲张某一人抚养,父亲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可实际上,黄某对这笔费用的支付很消极,每次都要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

张某以女儿作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黄某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黄某每月支付4500元的抚养费给两个女儿。

开庭前,主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的分歧很大,遂向张某和黄某发出《财产收入情况申报令》,要求他们主动如实申报财产。他们也是南宁市首例因抚养费纠纷,被强制要求申报财产的父母。最终,法院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判决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并对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的行使做了妥善处理。

据介绍,在法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诉讼行为较为突出。为了破解这个难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南区法院推出抚养费纠纷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同时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使未成年子女更快地拿到抚养费。

引入社工参与

抚慰案中孩子受伤心灵

“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最让人揪心,有些孩子因为家庭破裂而受苦,也产生了心理问题。”江南区“青空间”菠萝岭社工服务站的社工小梁意味深长地说,“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最大力量,帮助孩子解决困难。”

刚上高一的小蒋没有想到,母亲会到法院起诉要与父亲离婚。她内心希望父母不要分开,但在强势的母亲和平时很少沟通的父亲面前,她不知道可以做些什么。在小蒋迷茫之时,小梁找到了她,与她沟通,在细致了解她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她为父母关系的缓和作出自己的努力。最终,小蒋的母亲决定撤诉,在这场家庭纠纷中,小蒋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结案后,尽管在法院的家事调解工作告一段落,但是小梁依然与小蒋及其家人保持着联系,并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到小蒋父母的争吵少了,虽然彼此还有一些生活中的矛盾存在,但是家人已经能够在一起吃饭,家庭变得稳定了。

2018年7月,江南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共青团广西区委确定为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化解试点单位,社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心理辅导员等参与到了案件审判当中,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善于做群众工作、做青少年工作的优势,进一步促进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延伸审判职能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日常工作中,江南区法院通过法制讲座、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预防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学习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联合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依法开展保学控辍,对帮扶对象进行电话摸底调查、入户回访,并做好详细记录。

针对“拒不送16周岁以下适龄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用童工”“强迫未达到法定婚龄未成年子女结婚”等非法行为,该院还及时向乡镇、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可依法依规对其给予批评教育、训诫、司法拘留、治安处罚以及提起诉讼;对监护人发函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责令失学儿童的监护人限期送子女就学。

针对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判决后的执行是一个普遍难题,江南区法院探索出“家事案件执行预介入”的工作方式,即法官以第三方的角色提前介入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通过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缓解双方的矛盾,预防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近年来,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家未庭副庭长费昌祥、李姗姗分别荣获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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