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医保欺诈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重拳整治医疗骗保,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据悉,奖励金额将依据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按涉案金额1%至6%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举报可以实名,亦可匿名。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获奖励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行为;
三、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或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以及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等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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