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错药,岂能拿“药物可以代谢”卸责

广西工人报 2019-06-06 01:01 大字

□乔志峰

5月24日,廖女士因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期间被错输了他人用于治疗尿路感染的注射液,而其本应注射的药液被用于一位男士。廖女士的丈夫当日将情况反映给医院的工作人员后,5月31日院方答复称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6月1日,廖女士一家在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涉事医院。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表示,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是可以(将药物)代谢掉的。 (据澎湃新闻)

女士的药输给了男士、男士的药输给了女士,医院到底要多马虎,药搞错了不说,连患者的性别也稀里糊涂弄错了?正规医院都有“三查七对”制度,以保证病人用药安全、防止各种可能出现的差错。“三查”包括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包括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制度看似天衣无缝,但如果医院管理混乱、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再严密的制度也都形同虚设。

在问题暴露后,涉事医院的态度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对此不做任何处理,是认为医院没错儿,还是认为患者的健康安全和基本权益不值一提?

医院“从理论上讲人的肌体是可以(将药物)代谢掉的”,是非常不专业、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输错药不仅影响药物效果、延误治疗时机,甚至还可能带来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院方怎么能够轻描淡写用一句“可以代谢”来搪塞呢?即便是同类疾病,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症状的患者,用药种类和用药量都是有区别的。关乎患者生命健康的大事,岂可如此儿戏!

医院输错药,岂能拿“药物可以代谢”卸责!输错药绝非小事,严格来说,这是一起医院责任事件,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须进一步观察和鉴定。此事不仅折射出当事医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也暴露出该医院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院方理应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认错和道歉,并给予患者必要的补偿;如果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必须承担起必须承担的后续责任来。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等,但毋庸讳言,某些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甚至医德缺失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涉事医院除了对挂错药的问题负责,还应该对出现问题后的不当态度和不当言行进行深刻反思,真正认清自己的职责。同时,卫生监管部门的介入也是必须的,只有将医疗机构纳入严格的监管,方能明确其责任、规范其行为,以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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