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设“伯乐奖”,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奖励 引进或培养一名院士人选可获百万元

南国早报 2019-06-02 16:18 大字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千里马也需伯乐识。日前,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设立“伯乐奖”,为南宁引智。其中,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的引荐、培养单位,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这份5月31日下发的通知明确,“伯乐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了经南宁市认定为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以及成功自主培养了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奖励。

若申报成功,“伯乐”可获什么奖励?“伯乐计划”提出,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的引荐、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100万元奖励;除两院院士人选之外,若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其他经南宁市认定的A类高层次人才,引荐或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经南宁市认定的B类、C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根据通知,原则上每年给予每个单位(机构)的引荐或培养人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主培养人才的单位(机构),培养的人才在同一类别档次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而对于已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人才,在合同期内离开的,根据不同情况需按不同比例退回奖金。其中,人才工作在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引荐、培养单位(机构)须退回80%以上的奖金;人才工作超过一年(含)及以上的,按合同年份折算比例后退回剩余奖金。

相关部门提醒,若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3年内禁止申报南宁市相关人才项目,并纳入失信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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