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停车位何以卖得理直气壮

广西日报 2019-05-29 07:54 大字

奇闻与析

史洪举

据人民网报道,南宁一业主投诉称,花20多万买的车位若停车,4个车门会被卡住无法打开,想要出来只能爬天窗。他联系开发商要求退换车位,开发商回复称流程已走完,税已上报没法退换,建议“你看能不能转手卖掉”。

目前,业主表示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看到网上广为转发的该停车位停车效果图,让人失笑之余也不由得疑惑:如此奇葩车位,何以卖得理直气壮?

不销售不合格产品,是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则。开发商所销售的车位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业主停车正常。花大价钱买的停车位,停进去车却打不开车门,这样的奇葩停车位,显然失去了使用功能,属不合格产品。按照相关法律,“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理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车停车库长度为4.8米、总宽为1.8米、总高为2米。按照这一行业标准,如果停车位的宽度小于1.8米,则应属于不合格车位,开发商不得将其销售给消费者。同时,即便车位的宽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车位的设计和功能无法满足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显然也系通常意义上的“不合格”。

具体到此事件中,停车后4个车门被卡住无法打开的车位,显然不具备停车位的正常功能。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应承担更换、继续履行的责任,并承担对方的相应损失。如果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则开发商除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对价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面对业主退换停车位要求,开发商竟表示“无法退换”,还出了个“转手卖掉”的馊主意,让车主转嫁损失,寻找下一个“受害者”。

销售不合格产品还如此理直气壮,不知底气何来?要知道,20万元并非小数目,购买到无法使用的奇葩车位,任谁都会窝心受气。

作为监管部门,对于开发商销售不合格车位,且拒不履行退款或更换责任的行为,理当介入调查,查清其建筑设计是否合理规范、车位交付给业主时是否经过竣工验收等。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设计、违规销售行为,则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监管部门理直气壮了,让无视消费者权益且拒不纠正的开发商,为其傲慢付出违规违法的应有代价,以后的消费者才能少碰到一些奇葩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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