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诉至法院 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

南宁晚报 2019-05-29 04: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翎轩)不堪忍受丈夫姜某的家暴,妻子吴某向兴宁区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近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向吴某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送达姜某和两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村委会,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姜某与吴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从2014年起姜某开始对吴某实施家暴,吴某苦不堪言。两人2015年分居。但见面时,吴某仍会遭到姜某殴打,身上总是伤痕累累。她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起到一定作用,但无法彻底制止姜某的家暴行为。

近日,忍无可忍的吴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兴宁区法院家事纠纷审判团队法官审查了吴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后,认为吴某符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条件,因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姜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姜某威胁吴某。

法官还对姜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和训诫,告知姜某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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