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凌晨行凶 3名路人莫名遭打 目前9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抓获

南宁晚报 2019-05-22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 3名学生吃完夜宵后返回学校,结果在邕武路上遭到一群陌生人围殴,一名学生被砍伤,肺部差点被劈成两半。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5月21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1人受伤仍在住院治疗,另外2名随同人员只受表皮伤,9名涉案人员已经落网。

5月18日晚上,南宁市某校学生小劳和几名同班同学一起外出吃夜宵。次日1时左右,他们沿着邕武路返回学校。在邕武路上,突然冲出一群陌生人,这些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他们拦住小劳等人后,大声责问“你们干什么的?”

小劳和随行同学根本不认识来人,就回答说“没有呀”。但没想到,这群陌生人拿起砍刀和钢管,就朝小劳和随行的同学身上打砸。很快,手无寸铁的3名学生被打倒在地,小劳后背被砍伤出血,动弹不得。

看到有人跌倒在地之后,来人中突然有人说了一声:“砍错人了。”之后,行凶人员收拾作案工具仓促逃离现场。随后,小劳和他的两名同学被120救护车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救治。由于失血过多,小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奄奄一息。经检查发现,小劳的后背被砍了4刀,有一根肋骨被砍断了,肺部差点被砍成两半。除此之外,小劳的头部也受到重击。幸运的是,经过3个小时的手术,小劳已经度过危险期。

5月19日13时06分,兴宁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南宁兴宁警方发布情况通报说,案件发生后,兴宁警方及时展开调查。目前,1名受害者仍住院治疗,另外2名随同人员只受表皮伤,均无生命危险。9名涉案人员已经落网,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那么,像小劳受伤住院治疗所需的治疗等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将人打伤或砍伤的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等规定,假如行凶一方是不具备民事能力(即假如是未成人),其法定监护人要承担治疗费用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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