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日报 2019-05-06 05:48 大字

本报记者韦静通讯员覃世良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南宁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南宁市拟分两个时间段调整辖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市民可于5月12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为何调整现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偏低、保育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日趋突出

据统计,2018—2019学年,南宁市(不含所辖各县)共有各类幼儿园827所,在园幼儿172094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其他部门、集体办幼儿园等)78所,在园幼儿38752人,占全市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43%和22.52%;民办幼儿园749所,在园幼儿133342人,分别占比90.57%、77.48%。

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相关负责人分析,现行收费标准偏低、保育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仅靠财政扶持,公办幼儿园生存发展受资金不足的困扰日趋明显。”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由于编制不足,部分公办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幼儿园聘用教师占比高,工资难以提升,导致聘用教师流失率较高,队伍不稳定。

收费标准将如何调整?

拟分阶段对现行收费标准进行不同程度调整

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此前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今的南宁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相比,此次《调整方案》结合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公益性、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综合平衡、优质优价的原则,拟分阶段对现行收费标准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从350元/人·月拟调整为60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从250元/人·月拟调整为5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从200元/人·月拟调整为420元/人·月,到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将依次拟调整为750元/人·月、640元/人·月、540元/人·月。

针对乡镇幼儿园,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自治区示范园从280元/人·月拟调整为48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从180元/人·月拟调整为4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从130元/人·月拟调整为340元/人·月,到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将依次拟调整为600元/人·月、500元/人·月、420元/人·月。

对于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幼儿园全托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

目前《调整方案》还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5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南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1109室,邮编:530028,电子邮箱:wjjzq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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