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交警部门解答热点问题 已购旧车型须在两个月内上牌

南国早报 2019-04-16 16:18 大字

在“超标车”下架的同时,一些开门营业的销售店已摆出了符合“新国标”的车型。 扫码看五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预约方式

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文苏华/图

为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从4月15日起,广西正式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当天,在南宁市五一路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南宁首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诞生。当天,交警部门还对市民所关心的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市民领到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4月15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放了南宁市首批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市民黄女士和卜先生,分别为爱车拿到了“南宁00000”和“南宁00001”的新号牌。

卜先生称,他于4月14日在南宁市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购车,15日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现场查验,卜先生的这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53.3公斤、最高设计车速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48伏、电动车额定功率240瓦,相关技术参数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通过了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依法给予注册登记。

同时拿到“南宁00000”新牌照的黄女士表示,虽然自己名下已经有一辆“超标车”,但由于以前骑车摔过几次,这次就选择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大的考虑因素还是因为它轻巧、方便,使用相对安全。

2已购旧车型上牌时限延长两个月

新规实施前,市面上仍有不少人在购买“超标车”,这些“超标车”能否上牌成了购车者最为关心的问题。4月15日,交警部门发布了对于“旧国标”车延长注册登记时限的公告,这才打消了15日之前购车者的忧虑。

交警公告称,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在4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广西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延长注册登记时限,过渡时间为两个月。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不含本数)的,车主可在6月15日前(不含本数)到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4月15日之后(含本数)的,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从6月15日(含本数)起,车管部门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应为计算机打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不能作为注册登记的依据。

3合法登记的旧车型仍可上路

新规实施前,南宁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数量大约是267万辆,其中大部分是根据旧国标和旧规定登记上牌的,而且很大部分是超标车辆。这些车辆是否还能够上路行驶,是否需要更换牌照?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这些已经上牌了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仍然可以继续上路行驶,也不需要更换号牌。待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明确如何过渡、过渡期等方面内容后,再进一步实施。另外,这部分车辆仍然按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自愿购买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面上有一种是电动摩托车,跟电动自行车在注册登记和管理上均有所不同,很容易搞混淆,提醒市民在购买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按照相关规定,4月15日后,在国家工信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办理摩托车牌证;不在国家工信部产品目录内的,不予上牌。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取得相应驾照,购买购置税及保险,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凡是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存在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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